体育器材借用管理条例全文 第一条 为了规范体育器材的借用管理,保障体育器材的安全和有效使用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》等相关法律法规,制定本条例。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所有借用体育器材的单位和个人。 第三条 体育器材借用应当遵循公平、公正、公开的原则,借用人应当具备借用资格。 第四条 体育器材借用应当按照借用申请、审核、借用、归还等程序进行。 第五条 体育器材借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体育器材借用管理制度,明确借用人的权利和义务,并加强对借用人的教育和管理。 第六条 体育器材借用单位应当对借用的器材进行检查和维护,确保器材的安全和有效使用。 第七条 借用人应当认真填写借用申请表,提供真实的个人信息和借用用途,不得将借用的器材转借他人或用于非法用途。 第八条 借用人应当按照借用协议的规定使用器材,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归还器材,如有损坏或遗失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。 第九条 体育器材借用单位应当对借用人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,并及时处理出现的问题。 第十条 体育器材借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器材库存管理制度,及时更新器材清单,确保器材的数量和质量。 第十一条 体育器材借用单位应当加强对器材的保管,建立健全器材保管制度,防止器材的损坏和遗失。 第十二条 对于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借用人,体育器材借用单位应当依法进行处理,并追究其法律责任。 第十三条 本条例自颁布之日起施行。 以上是《体育器材借用管理条例全文》,该条例的实施对于规范体育器材的借用管理,保障体育器材的安全和有效使用具有重要意义。各借用单位和个人应当认真遵守该条例的规定,共同维护体育器材的安全和有效使用。